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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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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1:4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招[2013]16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以提高研究生质量为核心,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不断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模式,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招生指标及复试基本分数线
     1.招生指标:共377人(不含推免生),其中
全国统考法学硕士:131人
全国联考法律硕士(非法学):197人
全国联考法律硕士(法学):49人
     2.复试基本分数线
法学硕士:政治 55,外语55,专业综合90,专业90 ,总分355。
法律硕士(法学):政治50,外语50,专业基础 90,综合 90,总分 325。
法律硕士(非法学):政治50,外语50,专业基础 90,综合 90,总分 325。
说明: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 “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 fxy.whu.edu.cn)及“研究生工作网(
http://golaw.whu.edu.cn)”上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名单将于3月14日左右公布,法律硕士考生复试名单将于3月16日左右公布。

四、调剂复试
     我院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也不接收校内其他培养单位的调剂考生。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及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我院今年法律硕士(法学)生源实际情况需要,经研究,拟接收今年报考我院法学硕士且符合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10人左右参加法律硕士(法学)复试,按照复试后的总评成绩情况录取(成绩核算方式另行通知)。
     自愿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符合我院法学硕士复试基本分数线、且大学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说明:按照《武汉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法律硕士(法学)考生须符合“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条件。)
     法学硕士考生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基本分数线为:
政治 55,外语55,专业综合90,专业90 ,总分355。
     申请调剂的考生需下载并填写
《武汉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于3月15日 (星期五)下午17:00 前交(或邮寄)至法学院337办公室赵老师,或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Fxyzhaoxy@whu.edu.cn,并致电话(027-68753767)确认,学院审核批准后公布复试名单;未获批准调剂的,仍按原报考专业参加法学硕士复试。
     调剂考生获批准参加法律硕士(法学)复试的,按照法律硕士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不再参加法学硕士复试。

五、复试内容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每名考生约20分钟。
     3.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外,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的2门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六、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由外语面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面试成绩×1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强军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含自筹)培养: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八、复试具体安排
     1.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9日(星期五)(8:30—17:00)
体检时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文理学部医院,具体安排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专业综合面试:3月31日(星期日)上午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30日(星期六)下午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内各教研室会议室
     2.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7日(星期三)(8:30—17:00)
体检时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文理学部医院,具体安排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月28日(星期四)
专业综合面试:3月29日(星期五)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28日(星期四)下午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内各教研室会议室
     3.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初试准考证;(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考生可从人事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复试费用。

九、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安排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外校推免生在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十、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复试结果和基本奖学金公示
     考生复试录取结果、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等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在我院网上公示,网址
http://fxy.whu.edu.cnhttp://golaw.whu.edu.cn

十二、咨询
     1.电话
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027-68754125
法学院研究生办:027-68752912(法学硕士)、027-68753767(法律硕士)
     2.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 fxy.whu.edu.cn)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
http://golaw.whu.edu.cn)查询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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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5 23:55:04 | 只看该作者
复试英语分值不大,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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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0 23:56: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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