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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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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5:1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城市设计学院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4]13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 城市设计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学位类型
学科代码、名称
总分
单  科  要  求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学 术 型
学位硕士
083300
城乡规划学
36055509595
083400
风景园林学
3455550100100
081300
建筑学
36055509595
130120
设计艺术学
35055509595
0834Z1
景观与公共艺术
33055509595
0813Z1
数字化设计与仿真
30045458080
专业学位硕  士
085300
城市规划专业硕士
340
55
50
95
95
085100
建筑学专业硕士
335
55
50
90
90
初录总
差额比
129%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执行武汉大学相关规定
强军计划
执行武汉大学相关规定

二、城市设计学院于2014年3月27日(周四)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推荐免试生和夏令营优秀营员不参加本次复试。


三、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4年3月26日(周三)15:30之前(12:00-14:00不办公)至城市设计学院(工学部[二校区]1教学楼7楼010707)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报名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人民币壹百元整(¥100.00);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另交加试费人民币贰百元整(¥200.00)。


六、考生须于报名当日按照学院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思想品德和心理测试。


七、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考生须于报名当天至学校规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时须提交一寸红底照片,费用35元,无需空腹。


八、以下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合格者;
    2、伪造证件者;
    3、有思想品德和严重心理疾病者。

九、城市设计学院实行差额复试方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其他因素确定是否参加复试,或者选择调剂复试。


十、复试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60分及格。总评成绩计算权重分别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各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均为100分, 60分及格。
    专业课笔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综合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20%

十一、复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见各专业复试办法。


十二、录取原则

    1、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2、单科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应参加而未参加加试者,加试成绩以零分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复试加权成绩排序(少数民族计划和强军计划不参与录取排序),依据各类各专业录取名额,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7、符合加分以及降低分数线条件者须于2014年3月24日11:00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受理逾期者的申请。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8、依照《城市设计学院关于举办2013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城乡规划专业)》精神,达到学术型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夏令营优秀营员予以录取;低于学术型专业复试分数线,但达到国家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夏令营优秀营员予以调剂录取。

十三、复试录取名额(不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及强军计划)

    共招收50名学术型学位硕士(含14名推荐免试生和5名夏令营优秀营员),40名专业学位硕士(含10名推荐免试生和调剂招收的7名夏令营优秀营员)。其中:
    1、083300城乡规划学招收11名(含2名推荐免试生和5名夏令营优秀营员),达到复试线人数7名;
    2、083400风景园林学招收 13名(含1名推荐免试生),达到复试线人数19名;
    3、081300建筑学招收 7 名(含3名推荐免试生),达到复试线人数5名;
    4、130120设计艺术学招收 14 名(含8名推荐免试生),达到复试线人数11名;
    5、0834Z1景观与公共艺术招收 2 名,达到复试线人数2名;
    6、0813Z1数字化设计与仿真招收 3 名,达到复试线人数1名,调剂招收2名;
    7、085100建筑学专业硕士招收18名(含5名推荐免试生),达到复试线人数17名;
    8、085300城市规划专业硕士招收22名(含5名推荐免试生和调剂招收的7名夏令营优秀营员),达到复试线人数16名。

十四、调剂复试办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3、除夏令营优秀营员外,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相应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二)调剂分类
    1、接收城乡规划学夏令营优秀营员调剂至城市规划专业硕士。
    达到国家专业学位分数线,但未达到城乡规划学学术型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夏令营优秀营员,须申请调剂至城市规划专业硕士,不申请者将被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接收校内、院内以及校外生源2名调剂至数字化设计与仿真专业。
    (1)调剂招收数字化设计与仿真专业研究生,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2)调剂至数字化设计与仿真专业的生源,其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985”高校(双“985”),且初试成绩须上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若我院复试早于国家分数线的公布时间,待国家线公布后,亦将取消低于国家分数线的校外调剂生的初录资格。
接收校外调剂生须报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初录,并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
(三)调剂方式
    1、申请调剂者(含夏令营优秀营员)须填写并提交《武汉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从群共享中下载),申请调剂者必须在提交申请时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
提交调剂申请的同时,须签署同意将报考资料从原报考单位转至我院的保证书。若被我院调剂录取,不可转回原报考单位及调剂至其他招生学校。
    2、未提出调剂申请者不予调剂招收。
(四)接受调剂申请截止时间
    接受校内、校外调剂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11:00。

十五、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基本奖学金分配比例,复试录取阶段确定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方案并予以公布。


十六、保密规定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系国家级考试的组成部分,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法规及政策。所有参考者不得询问公布内容之外的一切涉考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复试小组成员亦不得回答考生公布内容之外的所有涉考事宜。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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